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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芝哧哧地笑起来,他用低沉的男声说:“老四,我和五千个男人睡过觉……”他的手摸索着衣袋,好像那里真挂着一只钱袋:“我有很多钱,我能自己赎身……”义哥的脑袋“嗡——”的一声巨响,这声“老四”很熟悉,曾经,也有人这么唤他,也是用如此熟的语调在唤他老四。灵芝又自言自语:“老三,你不要跑路了,你回来吧!鸡姐老了,需要你。老四一个人照顾不过来的……”义哥僵立在当场,不会吧……不可能……绝不会……怎么可能……灵芝自顾自的笑着:“你看,这颗大珍珠,是颗夜明珠,是个布匹商人送我的,老三,你把它换了钱,就能还帐了,就不用再跑路了……”义哥缓慢走过去了,大勇拉住他:“义哥,你莫要过去,他有恶疾,会传染的!”灵芝好像听到这句话,突然回头,他的眼晴看不见,耳朵也不太灵了,凭着直觉像在找寻谁:“义哥!?谁叫义哥!?老四就叫义,别人都叫他义哥……不过我不能见他,我要躲开他……”大勇是义哥培养的心腹,程府大小消息都会通过大勇传递给他。义哥一把将大勇推开,跑过去蹲下,顾不得灵芝的恶臭,摸上他的额头。“二哥!?你是二哥!?你是不是灵芝!?忠孝节义,你排第二,你是孝!”灵芝清醒地回答:“是老四吗!?真的是你……我还能见你一面,真是太好了……我要死了,我快熬到头了!你把我那个盒子给鸡姐没有!?告诉鸡姐喜欢什么就拿什么,是我送她的嫁妆……”义哥巴干干地点头:“给,给了,鸡姐很喜欢……”灵芝:“你说什么?我听不清楚……”义哥大声道:“给了,鸡姐很喜欢……哇哇……”终于大哭出来。程卫谈完事情,听到下人来报,吓得脸色一白,立即吩咐管家老五去大帐房找义哥,让管家无论如何也要拖住义哥,不准他跑到下苑去,然后与来人匆匆赶往下苑。二毛子最先看到程卫,他双膝一跪,不停叩头道:“老爷,我错了,是我不好,今日送了饭忘了锁门……”程卫伸手打断他的话。下人们见程卫来了,肯定不敢再看热闹了,纷纷作鸟兽散。程卫看到人群散开,义哥蹲在地上,抱着瘫坐在地上的灵芝痛哭,心知晚了,他已经与灵芝相认了。灵芝的瞎眼里,焕发着欣喜的光彩:“老四莫哭,虽然你们几个不是我的同胞兄弟,但我们一起发过誓,大家永远都是一家人。我自愿卖身那天起,就知道,卖一次也是卖,卖一万次也是卖,只要大家都过上好日子,我就豁出这身皮rou了……”义哥哭得眼泪鼻涕直流,沙哑着嗓子:“二哥,为什么你一直在程府而不告诉我!?你早点告诉我,我还能照顾你……你现在,你现在这样子,我怎么办……”灵芝道:“不能告诉你,我的脏病治不好……不回狗尾巷……我要避开所有认识的人独自去死……我……我有点……不舒服……你让我躺一会儿……”义哥赶紧将灵芝放平在地上,抹了一把眼泪,回头看到程卫。他冲程卫叫道:“二哥不舒服,能不能帮我传大夫!?”程卫:“已经派人去通传大夫了,马上就到。”义哥又回头看灵芝,大声道:“二哥,坚持一会儿,大夫马上就到,马上就到……”灵芝已不能再言语。在最后的时刻,成群的虱子突然纷纷爬离了他的身体,它们感觉到,这个人的血液已经凝固了,吸不动了。灵芝的脸上,显出最后的微笑,他用越来越微弱的声音说:“只要不受饥寒……不被追逐……我们就不会散……永远也散不了……”他的手在破烂的衣裳上胡乱摸索一阵,便滑落下去,头也随着歪到肩膀上。义哥又哭了几声,说:“二哥,你受的罪,总算到头了。”☆、开始创业他擦了眼泪,好像看到十多年前,一间大棚搭建的屋子,一群孩子互相蹲在草席上讲话,那时灵芝还不叫灵芝,也不叫孝,那时候他也不叫义哥,他们都还没进长安城,他们听说长安城有处可以安身的狗尾巷,决定一起去。大家悄声讲话,都怕大声了,被坏人大老爷听到。孩子们学着大人的样子,起誓说:“我们在一起,无论结果,勇往直前,只要不受饥寒,不被追逐,我们就不会散,永远也不散不了,我们是一家人……”那年他好像只有九岁,又或者只有八岁,别看年纪不大,却已经是个老江湖油子。曾经的过往,全部涌入脑海,他看着程卫,程大老爷一身华丽的装束,不愧是长安城的首富大老爷,真有钱,金山银山几辈子也用不完。义哥痴傻地坐在灵芝身边,既不哭也不笑。后来他住进狗尾巷,鸡姐收留了他们并解决了他们的户藉问题。他的注意力就开始放在身旁的小事上,哪能弄到钱,哪里在施粥,每天吃什么,在他的眼里,这些事就变成了天大的事。再后来,程卫看上他,他进程府做门客,就专心做男宠,将程卫每个眼神,每句话,每次欢爱都看作天大的事情来对待!包括在刚才,刚才他在大帐房记帐的时候,还在想着晚上要怎样将程卫伺候好,他觉得每日邀宠就是最最重要的事。温暖的环境,已经使他已经忘了该干什么,也忘了要思考以后的路怎么走,他真的需要时间仔细想想,他的未来该如何……义哥看到有人抬了棺材过来,又有人准备搬动灵芝,准备替他入殓装棺。“等等……”义哥突然大唤一声,众人都吓了一跳。义哥道:“我亲自来。”手法并不专业,义哥擦试着灵芝那干枯似骨的尸体,他细心地替灵芝整理头发,擦到脚踝处,停住了手。义哥的手摸到尸体的小腿位置,就不再继续了。他抬头望着程卫,指着尸体脚跟处,道:“你知道吗!?二哥以前跑得很快,我们都跑不过他,大家一起追兔子,只有他能抓到兔子。卖身入兰馆其实是我出的主意,原本是我去的,只是兰馆老板没看上我,说我的头发是卷的,还说汉人讨厌有匈奴混血的小倌。后来二哥去了,因为他的头发是直的,模样与汉人很相似,长得也好看,兰馆老板一眼就看上他了,还给出了好价钱,二哥准备拿到卖身钱就脱身。他的确跑了,但没跑掉。然后他被抓回去,脚筋被挑断,就再也跑不了了。”程卫心思凝重地点头:“我知道,这段经历,他跟我讲过。”义哥伸手扶摸尸体脚踝上的疤痕,